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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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8,197,225.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891,309,090.25元,减去2023年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259,001,951.70元,202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74,109,912.80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亏损的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报备文件
1、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