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说明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管理,统一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管理,统一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新增 | 第五条 (三)组织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基础信息的建立与信息变更的及时维护。 |
第六条 (二)办公室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根据公司部署落实公司驻地协议酒店的报批与日常维护,确保协议价格在公司规定限额内;负责与外部商旅服务商根据服务协议按期结算本单位费用。 | 第六条 (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根据公司部署落实公司驻地协议酒店的协商、报批与日常维护,确保协议价格在公司规定限额内;负责与外部商旅服务商根据服务协议按期结算本单位费用。 |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
人员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 人员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公司领导班子(不含助理级)、外部董事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 |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 |
因履行紧急公务,确因票源紧张等特殊原因,出现出差人员对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无票的情形,出差人员应按照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下浮乘坐;因履行紧急公务,确需乘坐超过本级标准交通工具的,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乘坐,报销时附订票时点截图需本人签字。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履行紧急公务,确因票源紧张等特殊原因,出现出差人员对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无票的情形,出差人员应按照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下浮乘坐;因履行紧急公务,确需乘坐超过本级标准交通工具的,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乘坐,报销时附订票时点截图需本人签字。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 L1级领导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 L2级领导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 L3级、L4级领导人员、外部董事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L1级领导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除飞机公务舱以外的同等级交通工具。 因履行紧急公务,确因票源紧张等特殊原因,出现出差人员对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无票的情形,出差人员应按照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下浮乘坐;因履行紧急公务,确需乘坐超过本级标准交通工具的,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乘坐,报销时附订票时点截图需本人签字。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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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飞机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运(含轨道交通)费及出租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 第九条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飞机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运(含轨道交通)费、往返机场的出租车及网约车(快车及以下等级经济型车辆)费可凭据报销(网约车报销还需提供记载行程、车型和乘车时间的行程单)。往返机场乘坐出租车及网约车视同提供一次交通工具,报销时相应扣减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补贴。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住宿限额标准,原则上应选择系统内协议酒店住宿,按照协议价格标准入住和结算。 |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住宿限额标准,优先选择系统内协议酒店,系统内酒店确无法满足住宿要求的,可选择系统外协议酒店住宿。 |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最高上浮20%,地区和期间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标准执行。 |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最高上浮20%,地区和期间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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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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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
城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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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各级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县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当地情况研究确定。北京市远郊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各级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县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当地情况研究确定。北京市远郊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管控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津广宇财〔2020〕24号)同时废止。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津广宇财〔2022〕117号)同时废止。 |
| 附件:公司差旅住宿费旺季标准明细表 |
序号 | 省份 | 旺季地区 | 旺季期间 |
1 | 河北 | 张家口市 | 7-9 月、11-3 月 |
秦皇岛市 | 7-8 月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承德市 | 7-9 月 | |
| | 2 | 内蒙古 | 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 月 | |
| | 二连浩特市 | 7-9 月 | |
| | 额济纳旗 | 9- 10 月 | |
| | 3 | 大连 | 全市 | 7-9 月 | |
| | 4 | 吉林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 月 | |
| | 5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7-9 月 | |
|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 月 | |
| | 6 | 山东 |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 7-9 月 | |
| | 7 | 青岛 | 全市 | 7-9 月 | |
| | 8 | 河南 | 洛阳市 | 4-5 月上旬 | |
| | 9 | 广西 | 桂林市、北海市 | 1-2 月、7-9 月 | |
| | 10 | 海南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 月 | |
|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 11-3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