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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差旅费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管理,统一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范围包括国(境)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财务资产部是差旅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差旅费预算管理;负责公司本部差旅费报销、审核、核算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规范要求,负责协议酒店库的下发和维护。

(三)组织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基础信息的建立与信息变更的及时维护。

(四)各费用发生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费用报销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五)审计部、纪委、巡察办负责公司差旅费开支的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门是差旅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预算、报销、审核、核算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根据公司部署落实公司驻地协议酒店的协商、报批与日常维护,确保协议价格在公司规定限额内;负责与外部商旅服务商根据服务协议按期结算本单位费用。

(三)人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基础信息的建立与信息变更的及时维护。

(四)审计、纪检部门负责差旅费开支的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人员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L1级领导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
L2级领导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L3级、L4级领导人员、外部董事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L1级领导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除飞机公务舱以外的同等级交通工具。

因履行紧急公务,确因票源紧张等特殊原因,出现出差人员对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无票的情形,出差人员应按照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下浮乘坐;因履行紧急公务,

确需乘坐超过本级标准交通工具的,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乘坐,报销时附订票时点截图需本人签字。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他人员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并据实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九条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飞机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运(含轨道交通)费、往返机场的出租车及网约车(快车及以下等级经济型车辆)费可凭据报销(网约车报销还需提供记载行程、车型和乘车时间的行程单)。往返机场乘坐出租车及网约车视同提供一次交通工具,报销时相应扣减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补贴。第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负责人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

第四章 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住宿限额标准,优先选择系统内协议酒店,系统内酒店确无法满足住宿要求的,可选择系统外协议酒店住宿。

第十二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入住公司协议酒店以外的酒店的,原则上不得入住五星级酒店,具体标准如下:

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公司所有人员选择标准间或单间。

L1级领导人员L2级领导人员L3级、L4级领导人员、外部董事其他人员
北上广深900元/天800元/天700元/天600元/天

其他城市

其他城市900元/天800元/天600元/天500元/天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最高上浮20%,地

城 市级 别

区和期间见附件。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到青海、新疆、西藏每人每天12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餐饮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根据被提供的早午晚餐及交通工具情况,按照标准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各级单位所在地的远郊县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当地情况研究确定。北京市远郊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第五章 参加会议、培训和异地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会议通知的标准凭据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到异地参加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统一标准凭据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15天以内(含15天,下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按50元控制;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40元控制。

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15天以内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分别不超过100元、60元;超过15天的, 超过天数分别按80元、50元控制;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分别按70元、40元控制。

第十九条 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出差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经组织安排到异地挂职锻炼、培养锻炼、借调支援等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规定执行;在异地单位工作期间,

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所在单位安排住宿,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工作调动的差旅费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随同调动,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调入单位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严格履行出差事前审批,出差审批应一事一批,应注明具体行程和事由,改变行程需另行审批。出差审批流程与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一致。

第七章 费用管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原则上差旅费用增幅不得高于利润总额增幅。

第二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研究差旅费节约奖励机制,激发节约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存在累亏或当年预算亏损法人单位的区域公司,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差旅费标准下浮执行。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管控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各级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对出差活动及相关支出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处分,并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以内,具体确定本单位差旅费限额标准和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原《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津广宇财〔2022〕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司差旅住宿费旺季标准明细表

序号省份旺季地区旺季期间
1河北张家口市7-9 月、11-3 月
秦皇岛市7-8 月
承德市7-9 月
2内蒙古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阿尔山市7-9 月
二连浩特市7-9 月
额济纳旗9- 10 月
3大连全市7-9 月
4吉林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7-9 月
5黑龙江哈尔滨市7-9 月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6-8 月
6山东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7-9 月
7青岛全市7-9 月
8河南洛阳市4-5 月上旬
9广西桂林市、北海市1-2 月、7-9 月
10海南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11-2 月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11-3 月
三亚市10-4 月
11西藏全省6-9 月
12青海西宁市6-9 月
玉树州、海北州、黄南州、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5-9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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