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绿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2023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物资采购、法律合规、工程建设、电力交易、运维检修、研究开发、财务资产管理、综合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定的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且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2%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4%错报≥利润总额的4%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1%经营收入的1%<错报<经营收入的2%错报≥经营收入的2%

(2)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所指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2%利润总额的2%<损失<利润总额的4%损失≥利润总额的4%

(2)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4.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严重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体系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对报告期内审计及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开展整改

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密切跟踪督导整改,确保各项内控缺陷按期完成整改,持续提升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