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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90,586,799.66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575,847.18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60,147,356.9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2021年,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3年,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66,402,051.57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登记上市后的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1,988,423.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94,413,628.2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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