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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桐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周桐宇,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主席。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我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经营管理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2023年度,我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均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资料进行认真审阅,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等,保障公司经营方向聚焦主业,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我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我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我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我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我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出于对会计师内控审计意见的尊重认为,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在 2024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全部公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内容符合规则要求,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支持。2024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公司和股东负责,充分发挥自身经营管理的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桐宇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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