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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晓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晓云)本人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何晓云,女,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何晓云女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在本人的召集下,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与会计师事务所

均在北京办公,日常沟通便利、顺畅,仔细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参与对审计机构的选聘等,相关议案均获得通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等,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本人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沟通,本人对变更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业务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发表意见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出于对会计师内控审计意见的尊重认为,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在 2024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全部公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内容符合规则要求,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龙宇股份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财务实现的审核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各项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合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晓云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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