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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健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健军)

本人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严健军,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无境外居留权,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5年度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2007年度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10年12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科技创新企业家奖。自2018年5月起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19年7月起兼任今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2225)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1次。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

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顺畅,仔细审阅了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参与对审计机构的选聘等,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本人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沟通,本人对变更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业务资格和能

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发表意见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因续租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的办公室作为公司办公场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出于对会计师内控审计意见的尊重认为,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在 2024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全部公告,认为

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内容符合规则要求,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各项义务,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健军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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