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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90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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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190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3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宇数据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货物结算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90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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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初步确定以龙宇数据公司使用近税前利润作为选取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20.00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保持一致。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宇数据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90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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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货物结算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金额占龙宇数据公司2023年末资产的比例较高,同时上述事项涉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构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据审计准则之规定,我们对龙宇数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报告期内龙宇数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无法表示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龙宇数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90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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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廖家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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