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如下说明: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张淑娟、薛浩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