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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1页共2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4)第010561号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碳元科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碳元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碳元科技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碳元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2 页 共 2 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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