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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在任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王晓宁先生于2022年6月22日离任。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增补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担任。

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

2023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3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推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包括汇报与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保证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就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大华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所具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向董事会提交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由于大华所执行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提请董事会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景升 郭介胜 韩东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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