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景升,男,196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评审专家、中国高校共享财务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会计信息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大连市资产评估协会轮值会长及大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专家。
(二)不存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含视频会议) |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景升 | 11 | 8 | 3 | 2 | 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相关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结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出席率 |
王景升 (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 5/5 | 不适用 | 10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
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年审会计机构进行了充分交流,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就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进行情况了解、讨论和决策,听取会计师初审意见。敦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参加了公司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经营决策咨询会,为公司走出困境、调整战略和经营方针建言献策;对于董事会讨论的重大议题,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情况,组织独立董事沟通会,事先进行商议沟通。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等,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尤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促进公司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了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维护了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提高了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及时、高效地配合本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沟通渠道。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我在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包括:违规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情况、本年度会计政策与去年相比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如期披
露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等,并按规则要求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建议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持续优化内控制度和流程,重视合规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需要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因以往年度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所引致的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被执行68,539.95万元,由于控股股东未能及时偿付,已形成新的资金占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一直高度关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敦促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尽快解决资金占用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以往年度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所引致的涉及诉讼事项,累计被司法扣划资金已达43,298.38万元,且募集资金专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敦促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就报告期内发生的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规则要求。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规定发放。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期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选聘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组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履行了相关程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仍然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报告期内,该回购承诺已到期。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相关事项,敦促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尽快履行回购承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02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近况,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年审会计师在2022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合同签订评估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根据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列入财务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针对上一年度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并对公司拟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他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公司计提2022年度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等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则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关注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地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管理层间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努力树立并维护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继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景升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