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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6,500,000元,违约金5,834,250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计12,334,2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采购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干细胞”)就其与贵州基一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基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于近日收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贵州基一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本金6,5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34,250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计12,334,250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次性防护服采购协议》(下称“采购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一次性防护服,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被告于收到原告300万元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交)货,每迟延一日,应向原告支付0.05%的违约金。

2020年12月9日、2021年3月12日,原告分别向被告支付了300万元、900万元采购款。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与原告协商,由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所有采购款1,200万元并应支付违约金。截至目前,被告仍有650万元货款本金未退还,且应当按照采购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其货款回款进度,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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