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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华生物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7.26万元,未分配利润-53,110.0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33万元,未分配利润-39,300.42万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分红政策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且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2023年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

四、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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