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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平-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平)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情况

赵平,男,1971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硕士,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9年7月任职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7月至2010年1月任职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1月至今任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兼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4年4月兼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兼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其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次)应参加董事会 (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
7770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委托出席(次)
32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
提名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1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自有房产、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了专项说明,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份,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 平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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