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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啸)本人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先后任IDG资本合伙人,高瓴投资业务合伙人,CPE源峰董事总经理及投委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教授(兼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会议相关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3303000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进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

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日常时间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通过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多方面了解公司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

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没有关联交易议案提请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了解与关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适用。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没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请审议。本人任职前,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姜晓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组成。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的

报酬与支付由股东大会确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有关制度,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之间的交流,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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