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对在首次执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原因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938,709.28 | 11,851,564.07 | 912,854.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12,854.79 | 912,854.79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余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7,773.85 | 347,773.8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7,773.85 | 347,773.8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