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追溯调整前) | 2023年1月1日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0 | 1,483,474.09 | 1,483,474.0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271,177.44 | 1,271,177.44 |
未分配利润 | -1,040,904,957.26 | -1,040,692,660.61 | 212,296.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043,805.20 | 95,171,183.19 | 127,377.99 |
少数股东权益 | 15,940,148.50 | 16,025,067.16 | 84,918.66 |
所得税费用 | 148,237.25 | -64,059.40 | -212,296.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2,640,176.16 | -132,512,798.17 | 127,377.99 |
少数股东损益 | -4,664,916.44 | -4,579,997.78 | 84,918.66 |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