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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页共4页

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195号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交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交科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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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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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收购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集团公司)与富润成公司、自然人王林波、郑影签署的《投资协议》,交工集团公司以现金增资取得富润成公司6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富润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自2020年12月起交工集团公司将富润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工集团公司与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签订的《投资协议》,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承诺富润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0万元、2,000.00万元、2,200.00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一)若富润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富润成公司原股东王林波、郑影应对交工集团公司以所持富润成公司股权或现金方式(股权补偿优先)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富润成公司整体投前估值。

补偿股权出资额=应补偿金额÷本次增资的股权单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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