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3页
(四)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第
页共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162号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交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交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页共15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交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
页共15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49,442.4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 项目投入 | B1 | 161,228.80 |
第
页共15页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385.9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 B3 | 2,212.3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654.4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74.98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 C3 | 899.9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11,883.2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560.93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 D3=B3+C3 | 3,112.3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50,232.4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1] | F | 14,232.41 | |
差异[注2] | G=E-F | 36,000.00 |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14,256.00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3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
第
页共15页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324 | 1,686.31 | 存续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1066110018170312995 | 4,280.19 | 存续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5860 | 8,118.75 | 存续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9592 | 170.75 | 存续 |
合计 | 14,256.00 |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第
页共15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实际情况,为不断完善公司大型施工装备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名称及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调整购置设备清单。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调整购买机械设备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购置设备清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077.08万元,其中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3,451.44万元、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19,583.19万元、中介机构费用42.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置换金额23,077.08万元,置换工作已经完成。 |
第
页共15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0年累计使用32,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2,000.00万元。公司2020年累计使用32,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2,000.00万元。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1年累计使用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4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公司10,000万元,浙江交工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合计36,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第
页共15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232.41万元,其中36,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剩余14,256.01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第
页共15页
第
页共15页
第
页共15页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第
页共15页
第
页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