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
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793,315.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744,466.69 |
未分配利润 | -1,951,151.09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66,184.11 |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