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浙江交工、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于2020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324 | 存续 | 1,686.3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31066110018170312995 | 存续 | 4,280.1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5860 | 存续 | 8,118.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69592 | 存续 | 170.75 |
合计 | 14,256.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0 |
减:支付中介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注】 | 533.96 |
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86,268.68 |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 70,614.61 |
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 36,000.00 |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2,673.25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256.00 |
注:可转债项目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一。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元,浙江交工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公司10,000万元,浙江交工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合计36,000.00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调整购置部分设备外,公司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的名称、主要实施内容、投资总金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完善公司大型施工装备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认为,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交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认为,浙江交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浙江交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浙江交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9,442.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654.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883.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41,841.04 | 86,268.68 | 86.27% | [注1] | 5,099.59 | [注2] | 否 |
2.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 项目 | 否 | 94,442.45 | 94,442.45 | 3,808.45 | 70,614.61 | 74.77% | [注3] | 3,629.92 | [注4] | 否 |
3.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55,000.00 | 55,000.00 | 5,005.00 | 55,000.00 | 100.00% | ||||
合 计 | - | 249,442.45 | 249,442.45 | 50,654.49 | 211,883.29 | 84.94%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256.00万元,其中36,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剩余14,256.00(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铁楠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峻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