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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36,333.0034,000.00
2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7,180.0035,000.00
3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4,269.3016,000.00
4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76,731.3872,000.00
5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56,425.0053,000.00
6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90,000.00
合 计320,938.68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36,333.0011,326.04
2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7,180.0021,173.88
3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4,269.3013,022.55
4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76,731.388,199.96
5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56,425.0036,529.71
6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21,958.9011,732.87
7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20,846.3910,382.20
8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12,641.418,654.96
9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8,800.0016,000.00
10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95,814.0072,421.08
11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11,907.653,973.43
12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90,000.00
1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46.123,046.12
合 计515,953.15306,462.80

注:

1、因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4、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因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6、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55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93,520.3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1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759.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15日余额合计为48,873.64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建德储能项目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纳

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6个月。综合考虑该项目的电网接入批复预计办结时间及送出线路工程筹建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建德储能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公司全力协调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取得了该项目的电网接入批复,并于2024年1月取得杭州供电公司同意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建德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意见,解决了影响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经内部统筹协调,公司现已完成建德储能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并已通过建德供电公司的初步验收,待按照杭州供电公司要求完成涉网试验后即可投入商业运营。鉴于建德储能项目系建德市首个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相关涉网试验内容较多且测试周期较长,预计本项目无法在2024年4月完成所有涉网试验项目并投入商业运营。为保障建德储能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结合相关涉网试验的预计完成时间,公司拟将建德储能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二)建德储能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建德储能项目的主体工程于近期完工,相关设备采购和施工等的进度款尚在结算中,该等款项金额占比较大,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目前尚未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助力新能源的应用与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迅速扩大,但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波动特性严重制约了其并网能力,导致我国弃风、弃光、限电等现象屡见不鲜。相比抽水蓄能等传统储能技术,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在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的关键性变量,具备调节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技术路线多元等优势,可以平衡可再生能源的波动

性,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促进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应用,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具有积极意义。

(2)有利于增强当地电网调峰能力、平滑负荷曲线,符合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规划浙江省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2021年峰谷差已超过3,450万千瓦,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比例进一步上升,浙江省负荷峰谷差仍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同时,浙江省也是新能源发电大省,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3,776.3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34.8%,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也对电力系统造成了不稳定风险。此外,浙江省是典型的受端电网,外来电占比超三分之一,长距离、大容量、密集通道送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紧急事故备用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辅助提供电力顶峰需要,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提升电网对特高压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符合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规划。

(3)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加速储能项目业务的布局

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迅速增长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启动建设,储能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83.7GW。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32.2 GW,同比增长196.5%,占储能装机总量的38.4%;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50.6GW,同比增长10.6%,占储能装机总量的60.5%;蓄冷蓄热累计装机功率约为

930.7MW,同比增长69.6%,占储能装机总量的1.1%。从储能项目数量来看,截至2023年底,我国储能投运项目数量累计达1,588个,相比2022年累计投运储能项目932个,数量增长70.4%。

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深耕多年,已经形成成熟的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并凭借扎实的项目开发能力积极布局风力发电、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加速储能项目业务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储能项目的发展。作为用电大省,浙江省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持续出台“《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与支持当地储能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已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属于2024年迎峰度夏前新增新型储能装机目标任务项目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专业保障

作为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投资、建设、运营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储能项目超过400座,装机容量超5GW,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依托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通过结合自身能力和发挥不同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等环节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德储能项目目前已进入并网验收阶段,并通过了初步验收,待完成相关涉网试验后即可投入商业运营,预计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建德储能项目现已进入并网试验阶段,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其完工投运后预计未来25年内年均收入可达1,442.65万元。

综上,建德储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备投

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储能项目并网验收阶段相关涉网试验对项目正式并网运营的影响,有利于项目投运后的安全稳定运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当地供电公司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早通过相关涉网试验、早日实现正式并网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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