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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733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73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立信中联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如下:(本段中“我们”系立信中联的自称)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内容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海易连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公司)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启轩公司)预付货款共计1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89.57%;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江苏迎轩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购销合同、合同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等审批程序不完备,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无法确定上海易连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另,温州启轩公司因商业合作纠纷被无锡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2024)苏02民初36号),目前处于诉前保全阶段。

上海易连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荣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湾贸易公司)支付4,720万元,后于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收到退回的预付款项850万元、15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预付荣湾贸易公司款项余额3,72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荣湾贸易公司达成任何交易,荣湾贸易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

对于上述合计10.372亿元的预付款项,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易连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截止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上海易连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相关预付款项合计金额10.372亿元已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92.90%,我们认为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上海易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上海易连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1、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上海易连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金额

因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上海易连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2、对影响公司盈亏性质的考虑

由于上海易连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8,766,653.73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2,851,537.55元,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盈亏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对于立信中联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认为立信中联发表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2、公司目前正在核查上述预付款事项,将根据核实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将追究资金相关方的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立信中联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上海易连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公司)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共计1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89.57%,系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江苏迎轩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预付款项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无法确定上海易连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亦未见上述10亿元资金在支付前可能存在权利受限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流程。上海易连公司与预付款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和理解立信中联基于谨慎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业务形成背景,以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将完善印章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预付款审批流程,通过培训、执行、检查、再完善等措施,加强并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业务规范及风险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各类业务特别是大宗贸易业务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调研论证工作,强化公司业务、法务、内控审计部门协作,密切跟踪业务进展,从严内控监督与执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1、公司正在抓紧核实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司积极联系预付对象,通过商业沟通及法律手段全力追讨损失,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配合证监会调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特别是大宗贸易业务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调研论证工作,强化公司业务、法务、内控审计部门协作,密切跟踪业务进展,从严内控监督与执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现任管理层将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培训、执行、检查、再完善等措施,加强并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业务规范及风险责任意识,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自查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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