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现金流需求等现状,为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4-02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该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执行情况,尽快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