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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茂: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资质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3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2024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会委员认为,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遵照上述工作计划执行。

(三)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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