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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27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其中,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刘雪娇、江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1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其他内容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第(一)、(三)、(四)、(五)、(六)、(九)、

(十)、(十一)、(十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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