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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三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年报披露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名。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第六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公司管理层的年度经营情况汇报、有关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和重大事项的实地现场考察,所形成签字文件及记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均作为董事会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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