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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2,386,862.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802,201.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464,605.9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173,729.66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29,997,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3年度视同现金分红29,997,869.0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3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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