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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点和风险点,编制相应问题或者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展开,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

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5.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形成各项审计沟通意见、监督工作小结等,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结果的有效性。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错报、漏报造成的偏差,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缺陷类型定义认定标准
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与公司治理及日常运营相关的关键制度或机制均缺失,导致全局性系统性管理失效; 6.业务流程的一般控制与关键控制组合缺失; 7.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

陷。

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50%≤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50%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义认定标准
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1.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没有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未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者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1.战略的制定较为简单、粗略;制定的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不明确; 2.未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除重大缺陷、重直接财产损失1.战略分析、战略制定及战略实施方面存

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在其他的影响实现战略目标的缺陷; 2.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效率较低; 3.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资金占用2020年度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未收回。财务管理(1)对该笔资金占用,公司已责成商务、财务部门积极催收回款。 (2)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管控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审批流程执行。
利益相关方资金占用提前支付工程款,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客户用于支付公司应收账款,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且进行了账务调整,财务管理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管控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审批流程执行。

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

(1)2020年度证通电子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系资金占用。

(2)公司客户2021年回款中存在其他关联方为客户回款提供资金支持、利益相关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导致公司2021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信用减值损失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3)2023年客户回款中也存在其他关联方为客户回款提供资金支持、利益相关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

对2023年度其他关联方为客户回款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对于利益相关方资金占用,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年及2023年利益相关方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偿还给公司。对于截止报告发出日尚未收回的相关2020年资金占用,公司已责成商务、财务部门积极催收回款,并已启动内部追责流程。

2.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核

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必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的要求,切实履行报告各环节授权审批职能,包括编制方案的审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审批、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

3.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管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加强业务流程执行管控,依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部的授权手册》,通过相应钉钉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审批,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付款审批及资金管理流程。

4.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将定期报告、专项核查等审计结果和建议,形成工作指导意见输出到管理实践当中,指导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严格规范信息披露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准确;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加强信息传递,确保双向沟通渠道顺畅,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公司的重大信息、行业信息、外部分析师报告和监管政策解读等材料及时传递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并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与员工、股东、客户等各方的沟通,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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