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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2024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4.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5.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

6.00《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

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00

9.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

11.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5.提案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2:00,13: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雪、邹俊杰联系电话:0755-26490118联系传真:0755-26490099邮箱:ir@szzt.com.cn邮编:51813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用等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7”,投票简称为“证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4.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5.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

6.00《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

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8.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00

9.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

11.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项都不选,视为弃权;

4.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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