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满珠、梅婷、吴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满珠、梅婷、吴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