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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并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结合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合规检查、风险监测、各单位自查及日常稽核审计,综合运用制度审阅、人员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各部、分支机构及7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战略及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稽核审计等内部监督体系,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衍生品业务、研究咨询等业务经营领域;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管理等内部职能管理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要事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富管理业务、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境外业务等重点业务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大于年末净资产的5%(含)达到年末净资产的3%-5%(不含)小于年末净资产的3%(含)
c、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的损失大于净资产的比例2%(含)达到净资产的1%-2%(不含)小于年末净资产的1%(含)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违规且造成重大损失;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c、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d、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严重失效。
重要缺陷a、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b、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c、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我们发现的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质量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且已认真落实整改。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侯巍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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