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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要求承租人对于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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