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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安永华明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安永华明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45人,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4.97亿元。安永华明为138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1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一次年审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四)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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