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22号)、《关于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7-41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7-72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 林宗纯 BINGSHENG TENG 周俊明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