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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3,11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3,882,734.16
未分配利润-3,869,666.30
少数股东权益45.46
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597,49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97,889.55
少数股东损益398.84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17,976.88
递延所得税负债7,915,189.54
未分配利润-8,433,166.42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4,563,54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3,500.12
少数股东损益-45.46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3.07
未分配利润-1,003.07
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003.07
净利润-1,003.07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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