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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独立董事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翔业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翔业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2023年度,公司在翔业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容诚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凌建明、陈友梅、刘鹭华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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