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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2,653,543.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93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402,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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