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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务总结和2023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于2023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和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强调事项的解决过程,做好监督配合工作。

3.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因年内公司终止收购224厂股权交易,原存在本公司的子公司购买224厂牛肉因其停产未执行,涉及金额245.26万美元。双方确定在224厂恢复生产后,按照市场价格重

新签订供贷协议并执行,公司将在协议签署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披露。

6.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情形发生,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出售乌拉圭子公司股权后,原存在的担保事项的解决过程,监督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公司终止收购224厂股权,原子公司支付的购买牛肉款因其暂停产状态未完成交易,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其复产情况,避免形成资金占用。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资金安全。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仍存在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出现资金归还逾期的问题,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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