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部分消除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8日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150)。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关于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已部分消除。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说明》之签署页)
监事会主席(签名):
监事(签名):
2024年4月28日
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抄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