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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B5-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4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对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Lirtix S.A.(以下简称177厂)和Lorsinal S.A.(以下简称224厂)预付牛肉采购款57,707,198.74元,其他应收款项15,207,580.14元,合计72,914,778.88元尚未收回。大华国际无法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1.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洲控股于2017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333.80万元,滞纳金4,204.50万元,合计欠缴5,538.30万元。

2.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根据2020年12月新大洲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有效期2016年4月8日至2043年9月12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缴纳矿业权出

让收益为人民币16,540.14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3,308.03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16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827.00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利率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金5,789.14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0年,桃源商城以房产为大连和升关联方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行5.2亿元贷款进行资产抵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3年8月21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6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6方债务人之一)、37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和解债务为人民币594,995,555.56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5.2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民币74,995,555.56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2023年8月31日至 2028年8月31日。2023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贷款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讨论与分析,公司及大股东已采取或拟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监事会主席(签名):

监事(签名):

2024年4月28日

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抄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董(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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