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刘燕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刘燕翔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