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了信用风险测试,判断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3,607,007.46元,具体明细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坏账损失 | 60,750,518.13 |
担保预计负债 | 62,856,489.33 |
合计 | 123,607,007.46 |
(二)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374,966.08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存货跌价损失 | 519,258.77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6,855,707.31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合计 | 27,374,966.08 |
(三)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认组合依据 |
应收账款组合1 | 应收外部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2 | 应收合并关联方客户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
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认组合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单独计提坏账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正常账龄组合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3,607,007.46元。
2、存货减值依据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19,258.77元。
3、固定资产减值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本期公司对乌拉圭22厂及177厂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年度公司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经营性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473号),因此对乌拉圭22厂及177厂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6,855,707.31元。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855,707.31元。
4、在建工程减值依据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分析,经核查及五九集团管理层审议,五九集团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及其他应收等款项,损坏严重及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求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核销。
2、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1)本次对查实盘亏的固定资产共4298台/套,原值10,736.03万元,累计折旧9,216.11万元,减值准备1.89万元,净值1,518.03万元,进行账务核销,上述资产核实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对清查出的各类无效资产共1384台/套,原值为7,774.15万元,累计折旧6,677.14万元,减值准备313.81万元,净值783.2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废并进行处置(对残体进行出售并核销),其中报废净值572.51万,上述资产核实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核销资产损失20,905,456.82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67,025.76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003,037.87元。
3、计入的财务报告期间
本次核销资产全部计入2023年。
4、本次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1)由于应收及其他应收等款项形成时间较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核销,同时成立清欠小组,继续清理各项债权,确保“账销案存”。
(2)本次对清查出的各类无效资产,从安全角度考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废并进行处置。
(3)本次对查实盘亏的固定资产, 进行账务核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0,981,973.50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09,718.78 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5,376,479.33 元。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经营性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473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