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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更名,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国投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4,165.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550.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国投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国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东方安颐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公司、腾实地产、国投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 余额存储 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0109001213108016,612,969,996.293,497.7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5620401001001013642,000,000,000.0037,830.24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官园支行110162811660073,840.77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13620.40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60502019,835.92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03015.63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103107.25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606402.96活期
合 计8,612,969,996.2965,550.89

备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5.02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东方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东方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610,000,000.00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45,404,165.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未变更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860,000,000.000.001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350,000,000.001,350,000,000.00223.001,360,206,717.8210,206,717.82100.76%(备注)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220,000,000.001,220,000,000.00——1,228,496,445.048,496,445.04100.70%(备注)——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未变更2,180,000,000.002,180,000,000.00——1,596,701,002.97-583,298,997.0373.24%(备注)-19,071,767.79——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未变更2,000,000,000.002,000,000,000.00——2,000,000,000.000.00100%——————
合计——8,610,000,000.008,610,000,000.00223.008,045,404,165.83-564,595,834.17————-19,071,767.7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备注说明: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条件。 核心区C北侧地块2021年挂牌2次、2022年上半年挂牌1次,共3次在公开土地市场挂牌公告,因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C北地块未能成交。随着地铁1号线支线的动工,1号线支线沿线规划可能会被统一调整,C北地块临近站点中央民族大学站,公司将密切关注地块规划调整和上市收储计划,配合政府对C北地块的招商,推进土地尽早成交,并收回一级开发投资成本及收益,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C北地块上市成交时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3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3年12月31日,西阙台项目共14幢楼,13幢完成竣备并取得了房产证,剩余1幢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办理竣备手续。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3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78,402,608.50元,本期实现效益-19,071,767.79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交房的面积较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3月9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2,89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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