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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资质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现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3)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1)2022 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8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三、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同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

(1)对于项目组内部的意见分歧,应以高级别人员指导低级别人员的工作,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2)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应以项目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做出的专业判断。

(3)项目合伙人与相关质量复核人员以及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内部行业组专家等)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由项目合伙人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至由分歧解决会解决。如仍无法解决,项目合伙人可通过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向管委会专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专业仲裁委员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4)各级复核人员之间的分歧

审核经理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分歧应先由项目所在区域总部归口管理的质控合伙人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参照上述“(3)”的规定,先提交至分歧解决会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应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版)》将业务质量管理工作分为三个层面,即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项目组层面复核是指传统的三级复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复核合伙人的独立复核,这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目质量复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措施是指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及其配套措施,是由质控部、质控内核会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基础上补充实施的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下列方法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

(1)调查所识别出的缺陷的根本原因。在确定用于调查根本原因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这些识别出的缺陷的性质和可能的严重程度;

(2)评价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和采取整改措施,以应对识别出的缺陷。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五、审计工作方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九、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

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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