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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56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6亿元和任意公积金0.8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未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3年,受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以及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低迷、业务量缩减等影响,公司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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