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和理解。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加强监督管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