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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9项议案。

(3)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4)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于报告期对公司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内部审计对公司内控运行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包括监督制度、流程、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执行,对重点业务领域、重要业务环节开展内部审计,及时风险提示等。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是加强财务报表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报表编制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促内部审计加强事前、事中审查,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三是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四是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忠实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24年度监事津贴为47万元(税前),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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